铁岭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铁岭市居省辖市,位于辽宁省最北部。地处东经122°44′–125°07′,北纬41°59′–43°29′。南与沈阳市、抚顺市毗邻,北与吉林省四平市相连,东与抚顺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和吉林省辽源市接壤,西与阜新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左翼后旗及通辽市为邻。本市东部为低山丘陵区,一般海拔在500至800米左有,有少数山峰海拔在800米以上,其中有西丰县境内的水砬子山海拔870.2米,是全市最高山。中部辽河冲积平原,土层较厚、肥力高,一般海拔100至200米。北部因与松辽分水岭相连,间以浅丘,呈波状平原,海拔在100多米。西南辽河出口处为全市最低处,海拔50米。西南与医巫闾山相连,海拔为200米以下,为低丘区。西北因受内蒙古沙漠影响,为沙丘地带。气候属中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气温5C°至7.3C°,平均降水量650毫米,自东向西逐渐减少。铁岭有龙首山、帽峰山、柴河水库、清河水库四个较大风景区。其中,遐迩闻名的龙首山风景区,西窥城廓,东枕柴河,蜿蜒起伏十华里,纵贯银州南北,呈现一幅巨龙欲飞的自然影观。这里春季满山樱花、桃花、杏花和梨花,竞相开放,郁香醉人;盛夏绿草如茵,百鸟啼鸣;金秋松柏苍劲,红叶满山;隆冬白雪皑皑,银装素裹。四季秀美的自然景色与山中的亭、台、楼、阁相映成趣,使整个风景区到处充满诗情画意。